DB11+T+494.1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pdf
《DB11+T+494.1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494.1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pdf(11页珍藏版)》请在知学网上搜索。
1、 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21144-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94.11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 11 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 11:Social Insurance and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11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工作流程及要求.1 参考文献.8 DB11/T 494.112007 II 前 言 DB11
2、/T 494 人才服务规范分为 11 部分。 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 3 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 第 4 部分 人事代理 第 5 部分 人才培训 第 6 部分 人才派遣 第 7 部分 人才网站 第 8 部分 人才素质测评 第 9 部分 高级人才寻访 第 10 部分 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第 11 部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部分为 DB11/T 494 的第 11 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才服
3、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王玺、李桂香、朱志望、宁民志、张乐。 本部分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首次发布。 DB11/T494.112007 1 人才服务规范 第11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 2 工作流程及要求 2.1 单位社会保险 2.1.1 开户 2.1.1.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存档立户凭证 b) 企业营
4、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c)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d)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说明 e)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f)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g) 已参保的人员需要提交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及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手册) 。 h) 未参保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2.1.1.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1.3 与单位签订社会保险代办协议 2.1.1.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开户报表并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通知单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1.1.5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a) 将单位医疗开户报表及报盘信息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开户、人员增加; b) 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c) 将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增加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加。 2.1.1.6 通知单位,提交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办法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补充医疗保险代理协议复印件上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2.1.1.7 通知单位领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2.1.1.8 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单位新参保员工开具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 2.1.1.9 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凭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至北京银行,为单位新参保员工领取
6、医疗保险存折,并通知单位领取。 2.1.2 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2.1.2.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存档人员存档凭证; b)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c) 参加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原参加保险单位开出的转移单或转移证明; d) 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个人信息报盘; DB11/T 494.112007 2 e) 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原医疗保险手册, 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交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信息报盘。 2.1.2.2 审核单位提交材料。 2
7、.1.2.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a) 将单位医疗人员增加报表及报盘信息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办理人员增加, 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b) 将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加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加。 2.1.2.4 通知单位领取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手册。 2.1.2.5 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单位新参保员工开具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 2.1.2.6 在规定时间内,凭领取医疗保险存折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至北京银行,为单位新参保员工领取医疗保险存折,并通知单位领取。 2.1.3 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减少 2.1.3.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
8、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c) 若登记在职死亡、退休死亡、转外国籍等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1.3.2 审核单位提交的材料。 2.1.3.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表格并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社会保险转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清算单,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 2.1.3.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社会保险清算报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清算。 2.1.3.5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清算完毕后通知单位。 2.1.4 信息变更 2.1.4.1 提交如下材料: a) 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凭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b) 单位信息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 494.11 2007 人才 服务 规范 11 部分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