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494.3-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3部分:人事档案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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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21136-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94.3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人事档案管理 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3:Personne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3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人事档案管理.1 3 服务内容.1 4 工作流程及要求.1 附录 A.6 参考文献.7 DB11/T 494.32007 II 前 言
2、DB11/T 494 人才服务规范分为 11 部分。 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 3 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 第 4 部分 人事代理 第 5 部分 人才培训 第 6 部分 人才派遣 第 7 部分 人才网站 第 8 部分 人才素质测评 第 9 部分 高级人才寻访 第 10 部分 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第 11 部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部分为 DB11/T 49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
3、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芬、王美贤、王玺、李桂香、朱志望、邓丹宇。 本部分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首次发布。 DB11/T 494.32007 1 人才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人事档案管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人事档案管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 2 人事档案管理 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与用人单
4、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服务内容 3.1 接收并管理受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 3.2 出具人事证明。 3.3 接收应届毕业生。 3.4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3.5 管理集体户口。 3.6 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办理申报手续。 3.7 办
5、理人才引进、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报手续。 3.8 办理外调政审手续。 3.9 其他需要办理事项。 4 工作流程及要求 4.1 人事档案管理 4.1.1 受理单位委托的人事档案 4.1.1.1 委托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 b) 单位委托函(介绍信); c)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1.1.2 审核提交的材料。 4.1.1.3 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4.1.1.4 发放存档立户凭证。 4.1.1.5 委托单位持存档立户凭证及有效证件提出调档申
6、请。 4.1.1.6 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向存档人员原单位出具调档函。 4.1.1.7 接收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4.1.1.8 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接转行政、工资关系。 4.1.1.9 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DB11/T 494.32007 2 4.1.1.10 发放存档凭证。 4.1.2 受理个人委托的人事档案 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a) 个人提交有效证件,并提出调档申请; b) 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向个人原单位出具调档函; c) 接收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d) 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接转行政、工资关系; e) 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合同); f) 退回原单
7、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g) 发放存档凭证; h) 收缴存档管理费。 4.1.3 材料归档分类 4.1.3.1 履历材料 a) 履历表 b) 登记表 4.1.3.2 自传材料 a) 本人经历 b) 思想汇报 c) 家庭情况 d) 社会关系等 4.1.3.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a) 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登记表 b) 由组织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c) 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d) 作为任免、个人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 4.1.3.4 政审材料 a) 审查个人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 b) 入党、入团、
8、入伍、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 c) 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材料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d)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材料。 4.1.3.5 学历和评聘技术职务材料 a) 报考高等学校的登记表、审查表、选拔留学生登记表; b)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高校招生登记表、毕业生报到证; c)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d)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e)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 4.1.3.6 入党、入团材料 a)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 b) 党员登记表、 不予登记的决定、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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