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494.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pdf
《DB11+T+494.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T+494.1-2007+人才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pdf(6页珍藏版)》请在知学网上搜索。
1、 ICS 03.08.020 A 10 备案号:21134-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DB11/T 494.12007 人才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Talent Service Standard Part 1:General Rule 2007-08-13 发布 2007-12-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94.12007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服务评价与改进.2 DB11/T 494.12007 II 前 言 DB11/T 494 人才服务规范分为 11 部分。 第 1
2、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 3 部分 人事档案管理 第 4 部分 人事代理 第 5 部分 人才培训 第 6 部分 人才派遣 第 7 部分 人才网站 第 8 部分 人才素质测评 第 9 部分 高级人才寻访 第 10 部分 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第 11 部分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部分为 DB11/T 494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为推荐性标准。 本部分为第一次制定。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事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向东、张宇泉、鞠洪
3、芬、王美贤。 本部分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首次发布。 DB11/T 494.12007 III 引 言 本规范是总结人才服务行业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汲取了我国人才服务业有关科研成果,并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制定和实施本规范,目的在于获得人才服务行业最佳秩序,全面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促进行业自律与和谐有序发展。 DB11/T 494.12007 1 人才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人才服务业务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服务环境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条件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 2 规范性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 基本要求 3.1 服务机构 3.1.1 从事人才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是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合法组织。 3.1.2 机构应遵守以下服务准则: a)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行为规章,依法经营; b) 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定价; c) 诚实守信,反对欺诈行为; d) 公开、公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1 494.1 2007 人才 服务 规范 部分 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