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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加工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协议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加工产品 每次委外加工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以甲方的委外加工单为准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材料或产品,以及相应的品质要求给乙方,如为首次加工,则乙方应先打样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2、乙方按甲方的品质、交期、数量、包装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有特别质量要求,应随每次下达的委外加工单将要求列明或另提供附件说明发至乙方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7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四、运输方面 乙方负责到甲方工厂取货及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如超出此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协商后另定五、报价、对帐及付款方式 1、报价:根据双方业务洽谈的价格对相关产品进行报价,乙方的报价单在报价完成后将发给甲方回签,最终定价以甲方确认回传为准2、对帐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对帐1次,在每月15日前核对清楚上月的往来帐务,对帐单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3、付款方式按季结算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双方对帐确认好的货款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三天内开据相关票据给甲方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原材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别器件的组装要求 2、必要时应派人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应对所委外加工的产品的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负责 4、甲方必须根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已对帐清楚的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如因甲方未及时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根据延误时间补给乙方相应时间。
2、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不超过批量的3%)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甲方出厂价(如镜脚按1.5元/支,脚套1.5元/支,其它产品以甲方出厂价为准)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必须完全根据甲方提供的品质要求生产,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份委外加工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如因乙方造成的交货期延误,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临时保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5、乙方在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原材、产品、文件资料等泄漏或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协议终止 1、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货款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乙方连续3批加工品质或交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3、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任何一方非以上因素而需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至终止日期间甲乙双方所有货款总和的10%)九、有效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若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生效方式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将作为本协议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假如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别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假如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别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