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器具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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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工器具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加强对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各部门所有的电动工具、用具应由专人保管、逐一登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购进日期、试验日期、试验结果、试验人签章、保管人签字等。 第四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按《安规》规定的试验检查周期及有关试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与检查,并标注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和试验人。 第五条 电动工具的检测试验必须由公司批准的班组和专业人员进行,试
2、验合格后在工器具上贴(挂)合格证,正常情况下每年6月、12月份进行。各使用部门主动与其联系,试验人员须作好试验记录,在被测试工器具上贴试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 电动工具日常检查主要项目: (一)外壳、手柄有无裂缝、破损,绝缘物是否完好; (二)保护接地或接零的连线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插头、开关应良好; (四)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五)转动部分灵活,无异常; (六)电动工器具是否贴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七)外部电源线、接地线连接应良好,绝缘材料完好无损; (八)用验电笔检查电气设备外壳不漏电。 第七条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遵守《安规》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要求,严禁违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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