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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第六章 劳动平安卫生第七章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和福利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十一章 监视检查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进步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实行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开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协调劳动关系逐步进步劳动者的生活程度 第六条 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舞和保护劳动者进展科学讨论、技术革新和制造制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加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进展平等协商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全国劳开工作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主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开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条 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制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时机鼓舞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实行措施开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效劳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信仰不同而受卑视 第十三条 妇享有与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规定的不适宜妇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妇或者进步对妇的录用 第十四条 残疾人、人员、退出现役的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制止用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一〕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实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无效的假设不影响其余部的效力其余部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会或者人民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酬劳;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限分为有固定限、无固定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受骗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设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试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商业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根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不得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动才能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内的;三〕职工在、产、哺乳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假设用人违犯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用人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用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内的;二〕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
第三十八条 用人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消费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 第四十条 用人在以下节日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由于消费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康和财产平安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消费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消费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不得违犯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应当根据以下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第四十五条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由规定 第五章 工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程度在经济开展的根底上逐步进步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根据本的消费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程度 第四十八条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由、自治区、直辖人民规定报备案用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程度;三〕劳动消费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开展程度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间用人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平安卫生第五十二条 用人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对劳动者进展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进展安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理人员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有权回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和处理制度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展统计、和处理 第七章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第五十八条 对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制止安排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职工在经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职工在怀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七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应当对未成年工定进展安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通过各种途径实行各种措施开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步劳动者素养增强劳动者的就业才能和工作才能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把开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开展的规划鼓舞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者进展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实行职业书制度由经过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施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和福利第七十条 开展社会事业建立社会制度设立社会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程度应当与社会经济开展程度和社会承受才能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根据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缴纳社会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待遇的条件和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经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收支、理和运营社会并负有使社会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监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社会的收支、理和运营施行监视社会经办机构和社会监视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 第七十五条 鼓舞用人根据本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提倡劳动者个人进展储蓄性 第七十六条 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应当制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进步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那么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那么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劳动争议调解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会劳动争议调解会由职工代表、用人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迫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视检查第八十五条 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对违犯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改正 第八十六条 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展检查。
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监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级以上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犯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用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违犯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有以下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酬劳、经济补偿并可以责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根据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的劳动平安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级以上人民责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实行措施致使发生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强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违犯本法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处以罚款;对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搜寻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违犯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无故不缴纳社会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其限缴纳逾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视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犯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工作人员和社会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犯本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分的根据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分 第十三章 附那么第一百零六条 、自治区、直辖人民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施行步骤报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职业培训、劳动平安卫生等制度 第二条 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消费、流通或效劳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事业、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和家庭保姆等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保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进步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本条中的“劳动酬劳〞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本条中“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讨论、技术革新、制造制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理人员违章指挥、强冒险作业有回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犯劳动法的行为进展监视的权利等。
第四条 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根据该地方的自治和单行以及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第五条 实行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开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协调劳动关系逐步进步劳动者的生活程度 本条中的“调节社会收入〞是指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调节全社会收入的总量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不同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其目的是使全社会个人收入总量在国民收入中保持合理的比重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 本条中的“依法〞详细指我国和?工会法?等 第八条 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加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进展平等协商 本条中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指:?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其中“通过职工大会、职工〞“参加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进展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全国劳开工作 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主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开工作 本条第一款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位第二款明确了级以上各级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职责 本条中的“劳开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平安卫生、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职业培训、社会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视检查以及根据法律责任追究后果等与批准的“三定〞方案是一致的 第十条 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开展制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时机 鼓舞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本条中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才能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酬劳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效劳企业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理?、、?广开途径、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假设干?等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实行措施开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效劳本条中的“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指:门、非门和个人创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就业效劳机构创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创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同 本条中的“就业效劳〞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方互相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效劳;2〕为进步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才能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效劳;3〕为保障失业者根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效劳;4〕组织劳动者开展消费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效劳企业就业效劳的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效劳 第十三条 妇享有与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规定的不适宜妇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妇或者进步对妇的录用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时机和就业条件平等 本条中的“规定的不适宜妇的工种或者岗位〞详细规定在公布的?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中 第十四条 残疾人、人员、退出现役的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指:?残疾人保障法??中国人民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退伍义务兵安置?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第十五条 制止用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的详细规定在第81?制止使用童工规定?中 本条中“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指?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发动、艺徒概念的?、?制止使用童工的罚款?等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此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是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含义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条第一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公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根据的现行法律和法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无效的假设不影响其余部的效力其余部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会或者人民确认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一样第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成心隐瞒的情况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安康、荣誉、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的解释根据?人民在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认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酬劳;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一项原因在于:社会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根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假设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限分为有固定限、无固定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受骗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设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 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试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条中规定的“试用〞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商业机的有关事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机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带来经济利息具有有用性并经用人实行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条中“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
假设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展认定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制、拘役、有徒刑、、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根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不得成心进步定额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用人濒临矿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根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条中的“法定整顿间〞指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间“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规定的困难企业来界定“〞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二十八条 用人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条中的“根据有关规定〞是指法律、法规和制定的规章及其他性目前除?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新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对被辞退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此规定需制定新的经济补偿?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正在制定中将于明年一月前公布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不得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丧失劳动才能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内的;三〕工在、产、哺乳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别情况下的权益不受损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满或职工“三〞届满为止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常常采纳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防止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纳此种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2〕便于以后公布的法律相衔接即与新法相衔接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与此一样第三十条 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假设用人违犯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是指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用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犯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用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内的;二〕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强迫劳动的;三〕用人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限制人身〞是指采纳拘留、禁闭或其他强迫剥夺或限制别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等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本条中的“企业职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本条中的“福利〞主要是指根本社会之外的企业补充和职工福利根本社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的规定不得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消费和劳动时间。
但每日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本条应理解为:一〕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在实行新的工时制度下应既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二〕假设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价可以不作调整;假设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收入不减少第三十八条 用人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连续的休息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消费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颁发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施行?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行业系统主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行政主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出租车驾驶员、森林巡视员等第四十条 用人在以下节日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根据1949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之规定元旦、放假一天一月;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初、初;国际劳动节放假五月;国庆节放假十月、十月。
本条第五〕项详细指:妇节放假半天;习惯的假日由集居地区的地区人民规定放假日其他纪念日不放假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日不补假休假节日不包括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第四十一条 用人由于消费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本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根底上的加班加点本条中的“消费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买、运输、加工农副紧急任务等情况第四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康和财产平安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消费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消费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三〕项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也包括以后公布实行的当前主要指?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施行?规定的四种其他情形: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连续必须连续消费、运输或者营业的;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间进展设备检修、保养的;三〕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四〕为完成下达的其他紧急消费任务的。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应当根据以下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指的是用人规定的其本人的根本工资其计算是:用月根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3.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程度在经济开展的根底上逐步进步对工作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对于从事一样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一样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酬劳本条中的“工资程度〞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内平均工资的上下程度本条中的“工资总量〞是指一定时内国民消费总值用于工资分配的总数量本条中的“宏观调控〞的详细可执行?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施行?劳部发1993〕299〕第四十七条 用人根据本的消费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程度。
本条中的“经济效益〞包含了劳动消费率和就业状况两个重要的因素本条中的“依法〞指根据法律和法规目前主要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本条中的“工资分配方式〞是指的工资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工资、工资形式、工资增长机制等“工资程度〞是指本在一定时内的职工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由、自治区、直辖人民规定报备案用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最低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别劳动条件下的津贴规定的社会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最低工资的详细规定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程度;三〕劳动消费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开展的差异 本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实行参照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
详细计算可参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条中的“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等形式“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消费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成心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间用人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亡时依法享受的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行使选举权;中选代表出席、派、工会、青年团、妇结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消费时间等。
第五十二条 用人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对劳动者进展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本条中的“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主要指: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教育制度、平安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本条中的“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是指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平安与安康保障设备、消费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平安卫生分三级即、行业和地方第五十三条 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符合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本条中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主要指平安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消费性辅助设施如: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本条中的“规定的〞主要指门和各行业主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矿山平安法?、?尘肺病防治?、1984年?加强防尘防工作的?、1988年颁发的?消费性建立工程工程职业平安卫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立工程工程〕职业平安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对“三同时〞制度作了详细规定第五十四条 用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进展安康检查。
本条中的“规定〞主要指:?工厂平安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及一些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消费过程平安卫生要求总那么?等本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消费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装置、装置、平安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消费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平安评价认可获得门颁发的平安使用容许证前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门平安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本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别人和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考核理规那么?GB5306-85〕和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展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过平安技术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职业书的一种第五十七条 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和处理制度级以上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展统计、和处理本条中的“依法〞主要指?矿山平安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特别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特别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职业病?等第五十九条 制止安排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根据?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等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职工在经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本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消费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消费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第六十四条 任何和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本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第七十一条 社会程度应当与社会经济开展程度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本条中的“社会程度〞是指社会待遇的给付及费率程度第七十二条 社会根据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缴纳社会费本条中的“社会类型〞是指需建立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待遇的条件和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本条中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根据?劳动?、?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改革的?和地方性法规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继续根据有效的劳动规章及一些性执行。
本条中的“社会待遇〞是指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亡等待遇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正制定中的?社会法?和5个第七十四条 社会经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收支、理和运营社会并负有社会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监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社会的收支、理和运营施行监视社会经办机构和社会监视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对此条的理解:?劳动法?已对社会经办机构及其职责作了规定即该机构及其职责都是有法律根据的该机构的设立和详细职能将在?社会法?中加以规定在该法未出台之前依现行劳动规章和其他性执行本条中的“根据法律规定〞是指正在制定中的?社会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本条中的“用人方面的代表。